1、购进
借:周转材料—在库 196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上海临时采购账户 23000
2、领用成本计算=500*40*98%/498=39.36元
借:周转材料-在用 3936
贷:周转材料-在库 3936
借:基本生产成本 1968
贷:周转材料-摊销 1968
3、报废木箱时
借:基本生产成本 1968
贷:周转材料-摊销 1968‘
周转材料期末余额=在用+在库-摊销
你的处理有问题的,如果是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不需要进项税转出,只需要将单价重新调整就好了。
采购成本总额不变,单价增加,进项税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