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四类情况可以公务租车
按自治区本级应急、机要通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统筹使用本单位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后仍无法保障的,可进行公务租车:
1、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自治区及以上层面开展的大型活动。
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集会、参观、党建、群团等活动,不便个人单独前往的。
3、为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接待外宾、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
4、前往乡镇及村屯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等,工作地点无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应按就近原则从出差目的地附近市县城区租用车辆。
公务租车类型的标准
各单位根据乘客人数、经费预算、使用地点等因素考虑。
扩展资料:
租用公车还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1 、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
《办法》规定,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租用车辆,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含10天),超过10天的,必须报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2、 租车期间个人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补贴
根据自治区规定,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对此,《办法》明确,属于出差性质的公务租车,租车期间个人不再领取80元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补贴;乘坐其他单位提供车辆的,则由个人在领取的交通补贴中,向提供车辆的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务租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的公务租车经费预算,在部门年度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原则上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安排。
参考资料来源:宁远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
行政事业单位租车政策参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行制定。
以宁远县为例:
宁远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宁远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租车行为。
第三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统筹使用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同时,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开展公务租车活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扩展资料:
案例:
公务租车纳入政府采购 汽车租赁市场注入“强心剂”
2014年8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内公开招标的“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汽车租赁及包车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布。其中,提供京内汽车租赁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包括首汽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33家入围;提供京外汽车租赁服务的供应商有9家入围;提供京内包车服务的供应商有9家入围。
此次政府采购试点入围的服务商,既有北京本地的汽车租赁企业,也有全国性的企业。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汽车租赁市场将迎来更多机会。
今年6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国内公开招标,首次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汽车租赁及包车服务。招标内容分为京内汽车租赁服务、京外汽车租赁服务和京内包车服务三部分。
参考资料:人民网-公务租车纳入政府采购 汽车租赁市场注入“强心剂”
行政事业单位租车肯定是有政策规定的不能违反
行政事业单位租车政策参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行制定。 以宁远县为例: 宁远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