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吗

2024-10-29 2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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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的。

在我国的公务员法实施中,只有一类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其特点是:

1、肯定是事业单位,而绝对不是行政机关;

2、单位具有行政职能和部分行政职能,或者说是行政机关职能的延伸;

3、财政全额负担该单位的工资福利。

另外,行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只用于工勤人员,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第六条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与级别、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已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因法律法规变更,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不再实行参照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照管理机关

回答2:

不是的,学校属于事业单位。
一、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还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史志办、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