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265条扩大了盗窃罪的范围: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也属于盗窃罪的范围。
刑法原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有录像,证据已经足够了.可以立案的,不立案的话.要警察出张不予立案的通知书给你,你可以去检察院,让检察院要求公安局立案,或去法院直接起诉.
呵呵,不知道这位朋友是哪里的人,但你们那儿的警察有点儿太能糊弄人了……
有被害人报警,有监控录像,足够立案,他说要发票只是一种推辞,难道是嫌案子小?再者,你是否能提供发票只是证明笔记本电脑是否是你的,这只是关系到赃物发还的问题,并不影响盗窃的事实与盗窃罪的认定。
这就好比你刚把钱包放在桌面上,转个身就让别人拿走了,难道警察还会让你出具你钱包的发票已证明钱包是你的?太扯淡了……
我觉得实在不行你可以试试看能不能告他行政不作为……
有录像,证据已经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