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上,我是很痛恨这种人的,恨不得把他关在牢里,永远不要出来祸害人。
但是我看了一些相关的信息,他应该是属未遂,认罪态度好,所以才会轻判。
从教师的职业理念里的学生观上来讲,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犯了错,不代表他就会一直错下去,学生有巨大的发展潜能,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学生。我想这就是为什么学校会对他做这样子处理的根据。
浙江大学事件应该是一个男生犯了强奸罪,被法院判了一年6个月的监禁,而且是缓刑一年6个月。对这样的判决没有多少人质疑。浙江大学按照这个判决依据校规,给予学生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结果引起轩然大波。在网络上传得轰轰烈烈。浙江大学不得不出来引经据典给予回复。但似乎并不能平息大家的义愤。实际很多人都是吃瓜的。如果觉得不公平,应该由当事人上诉法院,依法依规处理。
成年人应对自己做的事负责。犯了法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严格处理,杀鸡儆猴。一个莘莘学子梦寐以求的地方,如果很轻易的处理此事,恐怕难以服众,
以后还怎么培养优秀的人才。一个人人品有问题,过了人类的底线,怎么能报效祖国。人要想成大事,走得远,先要学习做人。
这种恶劣的案件发生在大学里,真是为该大学生感到悲哀!更可悲的是浙大对此事的处理!犯了罪不但不悔改,还不知羞耻的在朋友圈秀暧昧,对于这种不思悔改的惯犯就要严厉打击!绝不可姑息!试问受害者及其家人能接受吗?如果受害人是浙大校长的女儿呢?处理结果还会一样吗?
我觉得浙江大学处理结果对于学生留校查看的结果,我不是很满意的,因为这样的学生留在学校的话,不能够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即使犯强奸罪,也是可以在学校上大学的学生,在风气方面,我觉得是一个影响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