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得了传染病可以向公司索要补偿吗

2025-04-08 1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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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职业病可以补偿,如果不是,则只能享受补偿。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一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应对工伤职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或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不是职业病,应由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职业病医院诊断,并进行工伤认定。乙肝,并不是属于职业病范围,因此您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获得工伤赔偿。其次,您属于非职业病的个人身体原因患病。您享受医疗期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该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据此,您可以获得相应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等待遇

回答2:

是不是因为工作得的?估计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