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的子女是否有权继承农村父母的农田

2024-12-04 11: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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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但可以继承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收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回答2:

1、土地承包法
31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根据上述规定,林地可在承包期内由有继承人承包。
上述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