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教学评价体系,指导、监督民办高校加强教学管理。支持建设一批特色专业,结合市场需求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16、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支持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本科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有条件的民办高职院校实施注册入学。年度新增招生计划向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高校倾斜。
17、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在国家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专业、调整专业方向、开设课程、确定教学方式。民办高校在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上,与公办高校同等待遇。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高校申请学位授予权。鼓励民办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