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 票。汇总开具专用发 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 票专用章。
增值税发 票的版面最多可以添加八行,超过八行时,就需要用到增值税发 票清单。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具体步骤
1、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
2、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3、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
4、检查确认所有信息均已正确填写,点击“保存”返回“发 票填开”界面;
5、在“已开发 票查询”界面,查询刚刚已开的发 票,点击“清单”按钮,打印增值税发 票清单,并加盖发 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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