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官法》规定:
干部最低服役年限为15年,不过遇上部编队制调整,或者裁军之类的,也可以提前转业,还有就是身体不好,不适应在部队继续工作,可提前申请转业,不过也是要花钱的,因最近几年干部安置政策处在一个调整期,转业回去,要根据各地安置情况,如参加公务员考试,外加一定关系能够找一个好一点的工作,如没有什么关系,最差也能去当个警察。
据我了解,部队去年转业的营以下干部有80%安排的公安、城管等单位。看你怎么想了,不过要面临两地分居的现实问题,如果他是在你家当地还是可以的,周未和假日是可以回家的,可以过一个周未夫妻,也挺好的。反正部队待遇也会越来越好的,怎么讲,部队绝大部分干部还是可以信得过的,他们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诚实、勇敢、果断、刚毅是他们的基本品质。如果有缘还是可以考虑一下的。
军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00年12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的规定:军官是指被授予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通常分为尉官、校官以及将官三级,从低到高包含准尉(介于士官与军官之间)、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少将、中将以及上将。军官的任用多半需要依军阶,实际运用上,可以用较低军阶的人员担任高阶职务,称为“占缺”。如一般情况,连长编制是由上尉担任,但是中尉可以“占缺”担任连长。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参加公务员考试,外加一定关系能够找一个好一点的工作,如没有什么关系,最差也能去当个警察。
义务兵退伍安排:
1.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2.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3.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4.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5.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