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拒交物业费呢

2024-12-03 0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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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小区有无业主委员会,不是拒交物业费的条件。在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保护业主合法权利,执行先期物业合同,业主应按先期物业合同交纳物业费。当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应按《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和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如该物业被业主大会选中,应与业主委员会重新签订合同,业主应按新签订的物业合同交纳物业费。现在物业都不和业主委员会办交接、签合同。办事处、房产住宅局说是指导,对此根本不管,这是不作为的具体表现。按理说,业主和物业就是合同关系,没有物业合同,就可以不交物业费。交不交物业费的根据,是有没有物业合同。小区物业的更换,要通过全体业主,这是《物业管理条例》有规定的。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为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利,如符合条件,应尽快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否则,保护业主合法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

回答2:

一、无论你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只要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就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二、无论你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 提供了相关服务,则交纳物业费对全体业主而言也是其应尽的义务,(业主得交物业费)业主不能以出国、家中无人、房屋空置未享受物业服务等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三、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在出售前物权属于建设开发单位,物业管理服务的引入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主导的,房屋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同时,需签定临时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接受建设开发单位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收费。在这个阶段,物业管理服务在形式上体现了双重委托关系,一是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未出售物业和己出售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和公共秩序。二是买受人在购房时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对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确认。这种确认尽管没有选择权,但在法律上也构成了委托关系。”
所以,无论你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也应按合同要求交物业费。

回答3:

首先建议业主们最好自发组织个业主会,然后与开发商协调,如果这个物业表现不错,得到广大业主认可,我建议您就交.然后要求开发商给予公告说明.

如果这个物业非常不正规,不到位,那么可以暂时不交物业费,组织业主门派代表找开发商协调解决.

回答4:

物业费是否可以不用交,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