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案例的当事人是否选择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离婚。
其次,虽然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再次,该案例的提问者提出的离婚理由,属于一种对待家庭不负责任的表现。因为,婚姻属于两个人的事情与任何第三方因素没有任何关系。既然选择结婚,就应该选择和爱人一起去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不应该选择逃避。
不该,既然是夫妻就说明这是你们的缘分,婚姻岂是儿戏!劝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