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应该是签填好的合同,但实际上,一般客户经理操作的时候都是拿空白合同来签。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不光签空白合同,甚至多让你签几分备用合同,在空白纸张上让你签字,这种情况都有。理由很简单,有两点,第一个是害怕填合同的时候笔误写错了,写错了合同就作废了,所以多签一两份以防万一,第二是如果出了风险,银行可以利用这些事先准备好的备用合同或者你签了字的空白纸规避他们的风险。
所以说,弊端是肯定有的,这也是银行为什么打官司基本都不会输的缘故之一。不过嘛,只要你正常还款,从来不逾期,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有什么风险,银行也不会无理由的去找你麻烦。你出事对于她们来说也不是好事。
如果你真的非常担心,那么可以在事后他们填好合同之后你再要求看一眼,一般客户经理都不会拒绝,况且你也有这个权利。
肯定有弊端了。
你签字后,不能确定你贷款的具体内容。
以后相关内容不符合你要求时,你无处可说。
这种行为在管理上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各家银行都严令禁止, 签订这种合同后患无穷, 不出问题还好,出问题你就等着哭吧 ! 你用屁股去想想都知道 万一 担保公司的业务人员 或者担保公司 出点什么纰漏 一辈子的隐患
没有 现在签的都是空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