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理应成为相应的社会责任主体。企业是现代社会分工体系中专门从事生产与服务的经济主体,承担着生产、流通、分配等社会再生产的基本职能,必须按照社会需要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那些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不仅没有尽到责任,而且破坏社会分工、扰乱社会秩序。
从社会结构层面来看,企业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社会经济格局一旦形成,也就形成了相应的技术分工格局和产业链,形成了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
每个企业都是社会经济肌体的一个部分,须各负其责,否则就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企业发展的外部性决定了企业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涉及许多利益相关者,从而形成复杂的责任与利益关系。
企业发展依赖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市场发育等,这些构成企业发展的社会条件。同时,企业运营对交通、环境及居民生活有重要影响,会产生许多公共成本,并且难以通过简单的市场交易实现相应的补偿。
这就是企业发展的外部性,其中的外部经济容易被社会吸纳,而外部不经济往往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问题。现实中还存在许多“搭便车”现象。
这些没有通过契约规范体现出来的利益损失,大都需通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加以弥补。这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赢得长远发展的重要途径。事实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从而生成更强的持续发展能力。
三、企业公民的社会身份决定了企业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义务。在现代社会,企业被赋予公民的社会身份,作为法人组织享有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企业作为社会生产和服务的组织者,拥有相应的社会资源支配权。
这些本来属于人们共有的社会资源,由于企业的产生而被聚集在一起,为企业所支配和使用,企业自然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尽管企业也付出了一定的费用,但这些要素和资源并不是都能用金钱购买的,金钱只能弥补其中一部分有形成本。
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企业作为契约的集合,并不是完全对等的主体的联合,企业组织者在其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享有社会赋予的主导权利。
人们加入企业雇佣关系成为雇员后,都须接受一种暗含的职责,即遵守企业的规则及雇主的指令。这种非对等联合只能通过企业组织者的责任担当加以弥补,否则就可能影响社会和谐。
另一方面,组织者因为企业的存在而享有更多的收益剩余及其支配权力,这为企业承担责任提供了物质前提和组织保障。企业作为契约关系的主导方、组织利益的支配者,需要履行相应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扩展资料:
“十一五”规划提出:“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格力电器总经理董明珠代表就此提交议案提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一方面要脚踏实地,另一方面更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董明珠认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责任重大。一方面,在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方面,要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少说空话、长期作战,要耐得住寂寞;
另一方面,不仅要关注现实的消费需求,更要关注消费者的根本需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用企业力量推动社会发展,让行为对未来负责。
董明珠分析说,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缺失,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首先,内外资企业享受不同的政策待遇,使得部分企业家急功近利追逐优惠政策,而不愿潜心钻研经营和技术进步;
其次,国家的相关出口政策没有对自主品牌和贴牌出口产品形成差异扶持,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另外,一部分企业家耐不住制造业的艰辛,经受不住其他行业的诱惑,半途而废。
董明珠表示:“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为中国创立世界领先的民族品牌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
董明珠建议:设立“中国工业家”奖,每年评选一次,专项奖励制造业界具有独特精神内涵的企业领导人,成就中国从制造业“大国”迈向“强国”的民族梦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董明珠代表: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什么?
首先是经济责任,有效率地提供合格产品;其次是法律责任,必须合法经营,遵纪守法;再次是道德责任,企业每一个成员有义务公平、公正地行事;最后才是慈善责任,企业通过社会公益成为良好的企业公民。
企业为什么要承担企业责任?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责任是指分内应做的事。责任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它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涉及社会关系及社会秩序的维护。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对社会分内应做的事,它来源于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的功能与作用,来源于企业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互动关系。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理应成为相应的社会责任主体。企业是现代社会分工体系中专门从事生产与服务的经济主体,承担着生产、流通、分配等社会再生产的基本职能,必须按照社会需要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那些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不仅没有尽到责任,而且破坏社会分工、扰乱社会秩序。从社会结构层面来看,企业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社会经济格局一旦形成,也就形成了相应的技术分工格局和产业链,形成了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每个企业都是社会经济肌体的一个部分,须各负其责,否则就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企业发展的外部性决定了企业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涉及许多利益相关者,从而形成复杂的责任与利益关系。企业发展依赖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市场发育等,这些构成企业发展的社会条件。同时,企业运营对交通、环境及居民生活有重要影响,会产生许多公共成本,并且难以通过简单的市场交易实现相应的补偿。这就是企业发展的外部性,其中的外部经济容易被社会吸纳,而外部不经济往往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问题。现实中还存在许多“搭便车”现象。这些没有通过契约规范体现出来的利益损失,大都需通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加以弥补。这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赢得长远发展的重要途径。事实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从而生成更强的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公民的社会身份决定了企业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义务。在现代社会,企业被赋予公民的社会身份,作为法人组织享有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企业作为社会生产和服务的组织者,拥有相应的社会资源支配权。这些本来属于人们共有的社会资源,由于企业的产生而被聚集在一起,为企业所支配和使用,企业自然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尽管企业也付出了一定的费用,但这些要素和资源并不是都能用金钱购买的,金钱只能弥补其中一部分有形成本。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企业作为契约的集合,并不是完全对等的主体的联合,企业组织者在其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享有社会赋予的主导权利。人们加入企业雇佣关系成为雇员后,都须接受一种暗含的职责,即遵守企业的规则及雇主的指令。这种非对等联合只能通过企业组织者的责任担当加以弥补,否则就可能影响社会和谐。另一方面,组织者因为企业的存在而享有更多的收益剩余及其支配权力,这为企业承担责任提供了物质前提和组织保障。企业作为契约关系的主导方、组织利益的支配者,需要履行相应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享有社会赋予的相应权利,支配和消耗着属于全社会的资源,并对社会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这些大都不是通过市场交易所能补偿的。因此,根据责任和权利对等的原则,企业不仅应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推进社会经济发展,还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理应成为相应的社会责任主体。企业是现代社会分工体系中专门从事生产与服务的经济主体,承担着生产、流通、分配等社会再生产的基本职能,必须按照社会需要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那些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不仅没有尽到责任,而且破坏社会分工、扰乱社会秩序。从社会结构层面来看,企业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社会经济格局一旦形成,也就形成了相应的技术分工格局和产业链,形成了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每个企业都是社会经济肌体的一个部分,须各负其责,否则就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企业发展的外部性决定了企业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涉及许多利益相关者,从而形成复杂的责任与利益关系。企业发展依赖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市场发育等,这些构成企业发展的社会条件。同时,企业运营对交通、环境及居民生活有重要影响,会产生许多公共成本,并且难以通过简单的市场交易实现相应的补偿。这就是企业发展的外部性,其中的外部经济容易被社会吸纳,而外部不经济往往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问题。现实中还存在许多“搭便车”现象。这些没有通过契约规范体现出来的利益损失,大都需通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加以弥补。这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赢得长远发展的重要途径。事实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从而生成更强的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公民的社会身份决定了企业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义务。在现代社会,企业被赋予公民的社会身份,作为法人组织享有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企业作为社会生产和服务的组织者,拥有相应的社会资源支配权。这些本来属于人们共有的社会资源,由于企业的产生而被聚集在一起,为企业所支配和使用,企业自然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尽管企业也付出了一定的费用,但这些要素和资源并不是都能用金钱购买的,金钱只能弥补其中一部分有形成本。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企业作为契约的集合,并不是完全对等的主体的联合,企业组织者在其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享有社会赋予的主导权利。人们加入企业雇佣关系成为雇员后,都须接受一种暗含的职责,即遵守企业的规则及雇主的指令。这种非对等联合只能通过企业组织者的责任担当加以弥补,否则就可能影响社会和谐。另一方面,组织者因为企业的存在而享有更多的收益剩余及其支配权力,这为企业承担责任提供了物质前提和组织保障。企业作为契约关系的主导方、组织利益的支配者,需要履行相应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享有社会赋予的相应权利,支配和消耗着属于全社会的资源,并对社会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这些大都不是通过市场交易所能补偿的。因此,根据责任和权利对等的原则,企业不仅应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推进社会经济发展,还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于1923年最早提出来的。而后,鲍恩于1953年在其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给出了商人社会责任的最初定义:“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动。”从此开创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领域,他因此被誉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呢?首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道德的指引。道德,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和纽带。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细胞”,其运行和发展也必须受道德的约束,它与法律约束一起,共同组成企业行为的两个主要的约束因子。如果没有这两个因子,企业的逐利欲望就会恶性膨胀,最终就会“翻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承担法律责任,是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指引,是良心和良知的驱使。一个有道德良知的企业,必定是一个自觉遵守法律、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其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法律的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虽然有很多,但最重要、最基本的,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包括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竞争者的正当权益,照章纳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等,这...... (本文共计1页) [继续阅读本文] 赞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CSR理念: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世界银行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stockholder)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stakeholder),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其中,雇员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一个单一的定义,但从本质上,追求这一方法的公司,需要做三件重要事情: 第一,公司认识到,其经营活动对其所处的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而社会发展同样也会影响公司追求企业成功的能力; 第二,作为响应,公司积极管理其世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不仅使其为公司的业务运作和企业声誉带来好处,而且还使其造福于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团体; 第三,公司通过与其他群体和组织、地方团体、社会和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来实现这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