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新的保险法》实施规定:人身保险,不是被保险人签字或不是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只要超过两年,出现风险只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必须赔付,也就是两年的抗辩期。
另外,车险不牵扯签字问题,由车主来办车险,保的也是车主了。
在人身保险中,成年人是被保险人时,必须由被保险人签字。
车险中,您说的情况合同有效,但是理赔的时候比较麻烦。
在十月一日正式实行的《新保险法》中,以被保险人是否年满18周岁为界限,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 可有其法定监护人代笔,若年满18周岁 被保险人必须亲笔签字 保单方可生效~~~
不是本人签字都是无效的合同,不管是在人寿保险还是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