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分开核算,各计各的税,即主机按17%增值税;集成服务费按6%增值税(营改增)。如果不能分开核算,如集成费含在主机之中,按主税计税,即全部17%。所以,建议分开结算(开票),这样可以分别按17%和6%计入销项税,减少纳税成本。
设备集成费一般在1%到10%之间 希望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