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专家:行政机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是否有第二中标人,第一中标人中标后退出由第二中标人承建合法吗

2025-03-21 2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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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根据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8条,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投标人只有3-5家时,只能有一个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7家以上时,由评标专家组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建设单位宣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不能承接该工程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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