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减刑的概宏告念: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限制减刑与减刑存在不同之处:
1.适用的刑罚种类不同。减刑适用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而限制减刑适用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2.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同。具体的刑期如下:
(1)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雹轿少于十三年。
(2)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源绝肆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