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参与民事交易的过程中,涉及的权利义务纠纷,不会直接牵涉至股东。也就是说,对于公司欠下的借款,股东只需要以原先的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公司的设立,就是为了创设一个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享受权利以及履行义务。股东只是在出资的时候,履行有限的责任。因此,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以出资份额为限,承担有限的责任。这也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由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同样规定了例外的条款: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的,造成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这时候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首先对企业进行分类。
是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其他。因为不同公司不一样。扯远了说银行可以到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清算。有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直接可以追溯到股东的个人财产,有的仅仅用你在公司的所有股份为限承担一切风险。
2.看是否当时有抵押、质押、担保人等。
一般途径是将留置质押物,向银行申请拍卖抵押物(一般是不动产,动产很少,抵押专利权的话目前好像只在北京有担保公司做),多余的钱归还原企业。
因为一般是按照价值评估的50%~70%进行(别墅、工业一般是50%,商业是60%,住宅是70%,临街商铺好像也是60%,记不清楚了),所以拍卖下来的款项一般会有多余的。
如果该企业是自己申请破产的,你公司对原来抵质押给你公司的财产拥有优先受偿权。
3.你说的法人是广义上的法人还是指法人代表?以上。
应该有很多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