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有些也称为社会救济。通常来说,救
济是一种消极的救贫济穷措施,基于一种同情和慈
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
济措施;而救助则更多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救困助贫
措施,作为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因
此,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是指国家对
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
公民给予特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
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
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社会救助体现了
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
线和安全网。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
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
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一般
来讲具有四个特点: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
器;每一项社会福利计划的出台总是带有明显的功
利主义目的,总是以缓和某些突出的社会矛盾为终
极目标;社会福利的普遍性,社会福利是为所有公民
提供的,利益投向呈一维性,即不要求被服务对象缴
纳费用,只要公民属于立法和政策划定的范围之内,
就能按规定得到应该享受的津贴服务;社会福利较
社会保险而言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在
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础
上,尽力提高被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