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的劳务费属于劳务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所得超过800元的部分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这里的研究生劳务费,其实指的是:研究生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研究生的劳务费超过800部分,要扣20%的税,属于“预扣预缴税款”。
研究生可以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最终应纳税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3)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4)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
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综合所得”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具体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1)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51个税提醒,注意“收入额”的有关规定。
特别是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的变化——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预扣预缴环节,“不超四千,减八百”的规定,没有了!
此外,在汇算清缴时,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仅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也能申请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案例】
纳税人A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4000元,每月预缴个税:(4000-800)*20%=640(元),全年预缴个税7680元。
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全年算账,那么,全年劳务报酬48000元,而年收入额仅仅只有48000*(1-20%)=38400(元),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
因此,预缴的7680元税款可以申请全部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所述:“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研究生的劳务费属于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因此是要缴相应的税款的。
国家没有规定。而且现在研究生劳务费是不扣税的,我们给博士生发4000每月,也不扣税的。只有校外劳务费才到800扣20%税。
但可以在每年3.1-5.31之间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最后累加估计不会超过6万,然后就可以全额退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