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是无罪释放,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一般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公检法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前一种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我曾拘留过37天又取保候审1年零二个月解除的,单子上面是这样写的公安撤回,不需要追刑事责任,到现在又1年多了,公安一直设有开结案证明怎么办,请给个解释,谢谢
曾经取保候审过,只要撤销了案件,就可以开到无违法犯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