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票上签经手人,其实并没有参与也会承担直接承办的责任。所以,建议在签经手人的时候最后还是在后面写上代签注明,这样责任划分比较明确。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记住多签几个经手人 把自己名字放到后面,这样责任少了很多
多开点,死脑筋。
一般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