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发票全在,把这些发票全部作废了(全部联次一起作废并完整保存好),重新开具,就没有事。如果中间有发票没了就不能作废,那是要受罚了。
发票从第二联(发票联)开始填了,应该是违法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993]第6号)明确规定,开具发票时要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否则可以处1万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993]第6号)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