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么领取?

2024-11-19 2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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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领取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打开并登录支付宝,在首页点击“市民中心”,再继续点击“公积金查询”,根据自己公积金缴纳所在地更改即可。2、进入公积金界面后,找到并点击“再次提”,在跳转的提取类型界面中选择并点击一种提取类型。
3、绑定银行卡及填写完详细信息以后,点击下方的“提交申请”即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回答2:

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

(一)提取条件:

根据现有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提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本人离休、退休的;

3、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9、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XXX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XXX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扩展资料

通常情况下,职工离职后,在本地再次就业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然后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或本人前往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离职后没有再次就业的,一般可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第一,转入集中封存户集中管理,手续与职工本地再就业办理方法基本相同;第二,对于符合“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回答3: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回答4: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提取条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员工本人符合提取条件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程序
(一)符合提取条件的,员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在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预留的印鉴。
(二)员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龙卡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员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提取材料
(一)购买住房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申购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部门签章的拆迁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补交差价款凭证原件。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和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淮安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和付款凭证原件。
(二)集资建
集资建房的,提供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文件、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和付款凭证原件。
(三)建造住房
建造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原件。
(四)翻建住房
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翻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原件。
(五)大修住房
大修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原件。
(六)离休退休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休证、退休证的,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离休、退休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
(七)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原件。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就业登记证》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九)无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
无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20%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租金票据、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月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情况证明原件。
(十一)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员工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与死亡员工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原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
四、委托提取
(一)委托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并经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的或公证部门公证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授权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提取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被批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已还贷款本息,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
(三)无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20%的,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年房租总额中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符合提取条件第(二)、(三)、(四)、(七)、(八)、(十)项规定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符合提取条件第(一)、(五)、(六)、(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至少保留10元以上余额。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符合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回答5:

如在本地变动单位,公积金是不能领出来的。你单位的人不是给你说了么,只要你把新单位的号(电话号?银行账号?)给她,相当于就是把你的公积金账号转给你的新单位。你不用等转正不转正,到了新单位就可以把账号转过去了。

你不用着急,账户内的公积金(你和你单位缴的)都是你的钱,等你买房时可以领出并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