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下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前要求先交罚金再判决会不会判缓刑?如果判实刑就不会在判决前要罚金而是在判

2024-11-30 13:51: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判决书中并未载明要求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进入相关场所的判决要求那么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间不再触犯刑法那么待缓刑考验期间9个月届满之后所判决的5个月拘役即不用执行视为已经服刑完毕!但是即便是缓刑也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完毕后的5年内再次犯罪会被视为一般累犯而从重处罚的如果是严重危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暴力犯罪那么服刑完毕后再次犯罪终生都会被视为累犯此种属于特殊累犯

回答2: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法庭要求先交罚金,则很有可能是判缓刑的。

但是,《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判处缓刑的具体条件是: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回答3:

一般来说是这样的。分析如下:

1、判决前缴纳罚金属于法院阶段的预缴机制,代表犯罪嫌疑人具有良好的悔罪态度;

2、并且该罚金也有助于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所争取的赔偿款,所以一般预缴罚金后判缓刑的也比较多。

3、如果判实刑就不会在判决前要罚金而是在判决后才要,因为这样在判决后交罚金,会罚的更重一些。

扩展资料:

一、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二、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三、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罚金

回答4:

回答5:

你好
实践中,大多数法院是要求判决前交罚金,交纳后判决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