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税额时可以限额扣除的有:
1、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4、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准予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6、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楼上回答的第四点,补充一下,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60%与 当年的销售收入×0.5%,哪个低,抵扣哪个
楼上的纠正一点 是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千分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