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异同?

2024-11-16 16:46: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异同如下:

相同点:

结果相同,都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导致诉讼终止。

不同点:

一、适用范围不同

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适用情形: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二、处理方式不同。

法定不起诉的是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起诉,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而酌定不起诉,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具有自由裁量权。

扩展资料:

法律的价值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对于作为客体的法律内涵的应有的价值因素的认识,是法律对人的需要的满足。不起诉制度虽然仅是刑事诉讼中起诉阶段的一个制度,却深刻体现了刑事诉讼基本的价值和意义。不起诉制度至少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有利于保障人权

不起诉有利于保障人权

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的审查,对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或者不需要追究或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地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可以防止过去那种久侦不决、久押不放的做法,从而及早的解除犯罪嫌疑人被追究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

因此,不起诉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体现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宗旨。

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不起诉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无法追究,或者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或可以免除刑法时,及时地做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程序,这样可以缩短诉讼时间,减少诉讼成本,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体现诉讼经济原则。

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大案要案

不起诉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大案要案。

近些年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重大犯罪上升尤为突出。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重大犯罪上,因此,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果断的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花大力气办好大案要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不起诉

回答2:

刑诉中法定不起诉情形有:

1、情节轻微,危害较小,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

3、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4、告诉才处理的,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它情形;

刑诉中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1、领域外犯罪,按我国法律应处罚,但在国外已处罚完毕;

2、被告是聋且哑或者是盲人;

3、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

4、预备犯;

5、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

6、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自首、立功或自首且立功的;

回答3:

你好朋友。所谓法定不起诉的内容包括: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包括:第十五条 【法定不追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酌定不起诉。希望你能理解。

回答4:

刑事诉讼法142条中的第一款就是法定不起诉的规定,具体的不起诉情形由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这是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
酌定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142条第二款规定的,指相对不起诉的情况即,犯罪事实存在,但根据法律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情况,也就是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所规定的情形。

回答5:

法定不起诉,又称为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