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4个月,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用人单位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即第2个月至第4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处工作4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3、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起,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补缴社保金------2008年起没有给你依法缴纳社保金,就是未签订备案劳动合同,企业用工违法,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劳动法还规定:非企业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你如果写了辞职报告,就是个人原因离职,什么也不能享受。
社保金缴纳基数,企业负担社会统筹部分即33%,个人只负担个人部分即11%------企业违法,你可以直非劳动者过错,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6个月不满1年的按1个月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最多领取12个月
有用,会管,无效。你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2008年2月~12月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涉及到1年的仲裁时效和双倍工资支付终止日期问题,只能要求支付11个月)。
不可以,应找仲裁委与你之前的仲裁请求并做一案提出主张,要求单位补缴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完全可以;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4*2=8个月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当然有用,而且是前置程序、必经程序。劳动局应予受理。(证据是你的银行卡每月打进工资的记录,还有09年起缴社保的记录)2006-2007那份合同作为证据它还是有一定作用的。但作用不大,只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