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裁员符合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则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不符合,则应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用人单位应为你缴纳2009年4月至11月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