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有哪些安全基本要求?

2025-03-28 11: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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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为养护维修作业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主要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施工区标志。交通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KGB5768)规定外,在养护维修作业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于专门的位置,并尽可能利用公路可变信息板,配以图案或文字说明。在弯道、纵坡处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交通标志。当工作区在道路右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车道右侧或工作区上游车道上;当工作区在道路靠中央分隔带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中央分隔带护栏外侧或绿化带上。禁止通行标志应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人口附近。

禁止超车标志应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应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限制速度标志应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应设在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终点。限制质量标志应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质量的桥梁两端。限制轴重标志应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轴重的桥梁两端。窄路标志应设在车行道变窄或车道数减少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车道封闭标志应设在封闭车道上游的适当位置;车道合流标志应设在因一条车道被封闭而要求车辆合流到另一车道的路段上游适当位置;改道标志应设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座上游适当位置;线形诱导标或灯泡矩阵标志应设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段上游适当位置。

回答2:

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应遵守以下程序: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用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养护维修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

回答3:

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间无照明设施、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面清扫应以路面清扫车进行机械清扫路面为主,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路面清扫可以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当进行人工清扫路面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边坡绿化浇水作业时,浇水车辆尾部应安装发光可变标志或按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加强养护维修机具的操作安全防范和维修保养。养护机械的操作、维修和保养按有关规定执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