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肯定不违法。 现在许多法院在立案的时候就直接要求原告提供若干份证据——除给法院的一份外,有几个被告提供几份。然后,法院在发被告应诉通知书时,直接将证据交给被告。 同你的观点一样,我也认为这样的举证方式对原告不公平,但现在没有办法。就是法院不提供,被告律师去阅卷,法院也应该给其看卷和复印。所以,你们在起诉的时候,最好是有保留地提交证据材料,交一些基本的立案证据能过关就可以了,关键证据在开庭或证据交换时再提供。
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交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没有开庭法院是可以将原告的证据送给被告,也可以将被告的证据送给原告的,不违法。
这叫证据交换,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及早熟悉案情,有利于顺利开庭,有利于案件的调解。
一般应该确定一个日期双方同时交换证据,如果单方先给,另一方就可以有针对性地举证,这是不公平的。
这种做法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