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这个词牌名来源于汉代张衡《四愁诗》中的"美人赠我锦绣段,何以报之青玉案"句。张衡是河南南阳人,南阳独山出青玉,质地细润,色青似水,汉时名闻天下,所以后世有人认为张衡诗中"青玉案"应是南阳所产青玉碗,“案”应读wǎn,与“碗”同音。但是这只是一种说法。
《汉语大字典》“案”字条第7义项引《广雅·释器》说:“案,盂也。”盂是盛饮食或其他液体的圆口器皿,但是“案”没有另加注音,仍读为àn。在字典、辞书上“案”没有wǎn的读音。《文选·张衡<四愁诗>》》(唐)刘良注认为玉案是用来送食物的美器。李善注认为是几案。
在教学中,“青玉案”仍应按古注解释为:青玉所制盛食物的矮脚托盘(放食器的小几),读音:qīng yù àn。如有必要时,解释一下有人将“案”读为wǎn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