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香港公司如果不打算继续经营,最好的办法是进行注销(撤销注册)。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规定,香港公司任何董事或股东,均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撤销注册)。但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所有成员均同意注销(撤销注册);
2.公司从未运营过或提出注销申请后3个月内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及业务往来;
3.没有未清偿的债务,并且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4.公司资产没有位于香港的任何不动产(若为控股公司的,其附属公司也没有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满足以上条件,该香港公司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相应文件,进行香港公司注销流程:
1.香港公司最近的周年申报表(复印件);
2.香港公司最近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3.香港公司授权董事及股东签署的注销文件,
4.香港公司正式停业的日期;
税务局局长确认该香港公司没有未缴税款或税表后,发出不反对注销该香港公司的不反对注销通知书(取得该文件的前提是该香港公司没有拖欠税务局应缴税款以及应交利得税税表,薪俸税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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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销分两种:
1.公司没营业
可以直接注销,客户需提供公司名称,及签以下三份资料:
(1)签一份“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要政府原件);
(2)签一份“结束业务通知书”;
(3)签一份注销文件(由我司做文件)。
注销时间6-9个月左右,在公司年审时间到期时还未完成注销程序的,年报的105元HKD仍要交给政府;但商业登记证的费用,如公司在到期年审前2个星期递交注销资料给政府,政府受理的话一般不用交。
(注:如公司没有拖欠政府任何税等问题,政府才会受理。如公司有拖欠政府税等资料,都必须先补交完整资料给政府后,等政府办理了补交的事宜,才能再递注销文件给政府。)
2.如有开始营业
要把此公司的账务等补交清楚,就是等于客要做账,把应交、欠交的税交上去(须向政府提交一份核数报告),或如到期年审的要把年审费用补交完,然后才可申请注销。
(1) 要先看帐有没有债务 )
(2) 传真最近的资产负债表;
然后按照 第1条 的不走完成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