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问题○文/张枝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协议、招标、拍卖。因此,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方式之一,在实务操作和法律适用方面均具有其特殊性。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6月5日颁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对规范我国目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土地市场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笔者结合学习《规定》,浅谈几点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问题,与同仁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