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银行同意了,房产局那边就给办理,是可以提出申请,但通常银行是不会同意,只让在清贷之后再办这个事主要在银行,银行没通过房产局就办不了因为银行是债权方,他们有决定权,有权拒绝加名要求,因为贷款是一方办理的,抵押给银行的房产如果添加了另一人共有,银行是要承担风险的,所以通常他们是不同意加名如果想现在就搞清楚房产分配,可以做财产公证,公证处应该有模板,把房款双方怎么出资、房产怎么分配等都写清楚,也可以注明等清贷后补加你的名字,只要把想公证的都写清楚就可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