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需要在该期限内缴纳的费用有优先权要求费和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恢复权利请求的官费是1000元。您可以选择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除此之外,您可以不缴纳,重新递交申请,并要求原申请的优先权,需要缴纳80元的优先权要求费。您的原申请会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