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你错了!
你所讲的“《革命伤残军人优抚条例》”那是没有的,目前我们残疾军人优待的法规最为具体的就是2005年7月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对于企业改制、破产的,对于残疾军人只有规定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流”的优待。
对于企业给你内退、下岗、再上岗等等举措的,那是企业自我行为,民政部门没有责任何义务予以干涉!而且在你知道内退不对的情况下,你就和企业形成了劳动纠纷,而我们国家法规对于劳动纠纷只有一年的法律保护期(过了一年你就是再有理的,法院、社保局均会以你超过法律保护期而裁定你败诉)。
是的,要纠正
怎么了,这个我也看过,没觉得哪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