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赔偿责任人是谁:基于侵权关系,找侵权的24楼业主赔偿;基于保险关系,找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找保险公司赔偿,则赔偿之后保险公司有追索权,同时你不能声明放弃对业主的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小于实际损失的,仍然可以请求业主赔偿。
至于赔多少:如果以业主为赔偿请求对象,则赔偿数额为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以保险公司为赔偿请求对象,以保险合同为准。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是恢复原状,既然你的车是新的,当然可以把坏的换成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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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 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责任
基于侵权关系找侵权24楼业主赔偿;基于保险关系找保险公司赔偿找保险公司赔偿则赔偿之保险公司有追索权同时能声明放弃对业主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小于实际损失仍请求业主赔偿。
业主赔偿请求对象则赔偿数额侵权所造成损失;保险公司赔偿请求对象保险合同准。
承担民事责任方式之恢复原状既车新当把坏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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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法条:《民法通则》第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设施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
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
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律)_
1、赔偿责任
基于侵权关系,找侵权的24楼业主赔偿;基于保险关系,找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找保险公司赔偿,则赔偿之后保险公司有追索权,同时不能声明放弃对业主的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小于实际损失的,仍然可以请求业主赔偿。
2、赔偿金额
如果以业主为赔偿请求对象,则赔偿数额为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以保险公司为赔偿请求对象,以保险合同为准。
3、车挺新的,如果赔,把坏的都换新的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是恢复原状,既然车是新,当然可以把坏的换新的。
高空坠物侵权并非无过错责任,而是推定过错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被推定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其无过错才不用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扩展资料: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赔偿责任人是谁:基于侵权关系,找侵权的24楼业主赔偿;基于保险关系,找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找保险公司赔偿,则赔偿之后保险公司有追索权,同时你不能声明放弃对业主的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小于实际损失的,仍然可以请求业主赔偿。
至于赔多少:如果以业主为赔偿请求对象,则赔偿数额为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以保险公司为赔偿请求对象,以保险合同为准。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是恢复原状,既然你的车是新的,当然可以把坏的换成新的。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对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法律后果所承担的金钱补救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可产生于合同、侵权等领域。民事赔偿秉承的原则是“有多少损害,赔偿多少”,既要让受害人填平损失,又不能让受害人由此获利。
民事赔偿区别于补偿,后者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不遵循完全赔偿原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百度百科
个人意见,供参考:
1、请问找谁赔偿?
基于侵权关系,找侵权的24楼业主赔偿;基于保险关系,找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找保险公司赔偿,则赔偿之后保险公司有追索权,同时你不能声明放弃对业主的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小于实际损失的,仍然可以请求业主赔偿。
2、赔多少?
如果以业主为赔偿请求对象,则赔偿数额为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以保险公司为赔偿请求对象,以保险合同为准。
3、我的车挺新的,如果赔,能不能把坏的都换新的?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是恢复原状,既然你的车是新,当然可以把坏的换新的。
顺便说一句,我认为高空坠物侵权并非无过错责任,而是推定过错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被推定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其无过错才不用承担责任。
具体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