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比较详细,特别是要注意的是,教会的等级制度不是一下子就有的,而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增加、完善的,我觉得这样比单独给出一个等级划分要全面。
公元313年,罗马奴隶制帝国皇帝君士坦丁,颁布了“米兰敕令”,宣布基督教为合法宗教,并成为罗马国教。从此,基督教开始占据西方文化的主导,成为跨民族的大宗教,深深影响了西方文化的二元裂变。这种权力与中世纪西欧特殊的政治状况密切相关。本文主要阐发了中世纪西欧教会权力体系的形成的历史轨迹。
1、中世纪以前:教会的组织基础。
基督教会起初仅仅是一些信仰耶稣为弥赛亚的人的自由聚会,教会虽然是自发和自由的,但在内部形成了较强的组织和纪律。“米兰敕令”使基督教获得合法地位,随着罗马帝国的基督教化,使教会模仿罗马帝国,建立起集权式的教会组织。教会开始与帝国合流,教会由民间组织变成官方组织,不再是纯粹的宗教组织,还掌握了附加的权力和法律手段。教会以其精神权力支持政府,政府以世俗权力支持教会。但在罗马帝国控制下,教会远未达到与帝国政府平衡的地位。教会事实上只是帝国负责宗教事务的一个部门,皇帝对教会事务享有最高权威。
在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会模仿帝国的集权体制已经形成了系统的组织和教阶制度。位于西方的罗马教会和罗马大主教已经取得了优于东方其他大主教的地位。而西方教会只有一位大主教,这使罗马教会成为西方教会当然的领袖。历任罗马大主教都坚持不懈地提出教会独立和教权至上的要求,不过,在当时还不能实现。随着476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事情有了新的转机。
1、西欧中世纪初期:罗马教会的政治和文化优势。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处于日耳曼蛮族的军事政治影响下,在罗马行政机构撤退或失控的地区,教会代表着罗马帝国和基督教的光荣传统,屹立于日耳曼人入侵造成的废墟上,似乎是蛮族无法摧毁的永恒之城。西罗马帝国解体后的混乱时代,这一时期世俗权力的失效使主教成为城市或地方上天然的领袖,不仅是精神领袖,也是政治领袖。他们是地方的统治者、裁判者和保护人,接管了大量世俗权力无力负责的世俗事务。教会成为社会弱势人群(孤儿、寡妇等)的保护者,并承担起举办社会慈善事业、兴建和主持医院、学校的责任。罗马教会将罗马帝国的遗民聚集在自己周围,这大大提高了他的威信。
罗马帝国遗民紧紧团结在以罗马教廷为代表的西方教会周围,使统治西欧南部罗马帝国腹地的诸日耳曼王国很快趋于衰落,乃至灭亡了,只有在比较偏远落后的高卢东北部建立的法兰克王国日益强大起来,最终成为西欧的主宰。法兰克人认识到,其统治和扩张需要得到罗马教廷的支持,由此开始了西方君主与罗马教会的结盟。西方各国是不开化的、半野蛮的,代表着古老文明传统的教会和教士在野蛮国家面前,有一种智识和文化的优势,罗马教会是他们精神上的导师。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虽然在理论上,罗马教会仍臣服于远在君士坦丁堡的东罗马帝国皇帝。但是,距离遥远,加上罗马大主教与皇帝在教义问题上的冲突,拉开了两者的距离。此后,东罗马永远失去了对意大利的控制,罗马教会实际上摆脱了政治统治者。
2、5-10世纪:西方君主与罗马教会的结盟。
自日耳曼蛮族入侵西罗马帝国之后,罗马教廷就开始积极向日耳曼人渗透。496年,法兰克人在日耳曼民族中最早接受了罗马公教。法兰克人是日耳曼民族中最有力量的一支,他们通过扩张兼并,到6世纪中叶,使高卢全境名义上都皈依了罗马公教。后来,查理大帝又于772-803年发动一系列战争,迫使萨克森人加入公教会,从而把基督教扩展到了易北河,教皇在西方确立了最高地位。公元800年,教皇利奥三世在圣彼得教堂为查理曼加冕,查理曼被尊称为“奥古斯都”和“罗马人的皇帝”,这表明罗马教会在政治上从东罗马帝国的体系中解放出来,并与西方君主结成了联盟。962年,教皇为德皇奥托一世的加冕仪式也说明了这一点,此后西欧形成了只有通过教皇或主教涂油加冕才能获得政治合法性的传统。
在查里武力传教的同时,教皇也积极游说传教。西方扩张教皇权力最有力的人物是教皇大格里高利。这位教皇极有才干。由于他领导了抗击伦巴底人入侵和保卫罗马的斗争,使他成为意大利当时最有权势的人。他把主教团派到高卢和英格兰,与法兰克宫廷建立了联系,使英格兰皈依了罗马教会。他还使伦巴底和西班牙放弃了阿里乌斯主义教派而改奉罗马公教。在他之前,教皇的地位虽然受到尊重,但在其主管区外,并没有实际的管辖权。他使西方各日耳曼王国归顺公教会的同时,也把教皇的权力扩张到西欧的大部分地区。他的权威得到了西方全体教士的公认,从而使西方教会在教皇的旗帜下实现了统一。
在中世纪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中,主教从各国世俗王权主那里得到分封的土地而成为教会贵族,世俗王权对教会进行扶植。614年墨洛温王朝,颁布敕令,承认世俗和教会大贵族获得土地上的行政和司法权。德皇奥托一世加冕为王后,把大片土地及在这片土地上的行政、司法权赐予教会,称之为“奥托特权”;并任命其亲属分别担任科隆、美因兹和特里尔的大主教,以加强对教会的笼络与控制。他继续向东扩张,968年,他将位于易北河边的马哥德堡改为一个大主教区,赋予大主教控制德国整个东北地区的权力;接着又建立奥尔登堡、哈费尔贝格、勃兰登堡、梅泽堡、蔡茨、迈森、布拉格等七个新的主教区。教会也被纳入封建主义的授封和效忠的网络中,教会与世俗统治者合流,成为相互依存的封建势力的代表。
因此,在封建制度下,很多主教也是封建主。他们行使两种权力,即由主教身份而来的宗教权力和由领主身份而来的世俗权力。但在现实中很难分清,教皇和主教的影响中哪些是封建宗主的影响,哪些是作为精神权威的影响,两者是混在一起的。
3、8世纪中叶后:教皇国的建立使教权获得了一个稳定的政治中心和根据地。
8世纪中叶,法兰克执掌实权的宫相丕平欲废除墨洛温朝国王而自立为王,为此,他需要教皇在道义上的支持,而罗马人正受到伦巴底人侵犯的威胁,教皇已不能指望东罗马帝国皇帝的保护了,于是他便吁请法兰克人的拯救。这样,双方便因互相需要而走到了一起。教皇承认了丕平对王位的要求,由教会人士为他举行敷油圣礼(751年)。接着,教皇史蒂芬二世,又亲自前往会见丕平,并于754年,为丕平进行了加冕涂油仪式。丕平则出兵意大利,打败伦巴底人,并将夺得的拉文纳等一块土地赠给教皇,756年,独立的教皇国由此产生。
教皇国的诞生奠定了教皇的权力基础,对于西方历史发展来说,天主教从此有了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西方基督教世界有了一个稳定的根据地和权力中心。事实证明,教皇权力中心在空间上与各国政府的距离,对维护其独立性是非常必要的。在11世纪的叙任权之争前,各国主教都受本国王公的控制,被纳入封建主义的网络之中,但教皇却在空间上有了一个有形的较为独立的政治中心。
东西方教会的分歧由来已久,裂痕不断扩大,发展到9世纪,竟互相开除教籍。1054年,东西教会彻底分裂,而西方只有一个高级主教,即罗马主教,这也有助于它形成以教皇为中心的统一。
4、9世纪后,君权衰微与教会自治权力的获得
历史发展表明,当西方产生有力的统一的帝国的时候,比如查里曼帝国和奥托帝国,必然要对罗马教会进行政治控制。然而,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特别是从9世纪后,各国封建主割据一方,君权衰微,这是教会实现独立要求的难得机遇。
卡诺莎事件是教皇威权显著上升和世俗王权趋于衰微的重要标志之一。教皇格利哥里七世(1073-1085年),教皇在加强对天主教会的集权统治的过程中,终于和当时西欧尚较强大的世俗王权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发生尖锐冲突。格利哥里七世公开宣称:“教皇有权废黜皇帝”,“教皇有权解除人民对邪恶统治者的效忠誓约”,于1075年正式发布通谕,禁止世俗君王和领主任命神职人员。1076年,刚刚镇压萨克森农民起义和贵族叛乱的亨利四世召集帝国境内忠于皇帝的主教进行宗教会议,宣布废黜格利哥里七世,以为就此可以了事。但格利哥里却针锋相对,在拉特兰召开宗教会议,宣布破门律,开除亨利四世教籍,废黜其帝位、解除臣民对其效忠誓约。接着,德国境内的一些封建领主以教皇谕令为借口,立即否认亨利四世的皇帝权力,酝酿再起叛乱。在国内领主的辖制下,亨利四世只得向格利哥里七世屈服,1077年1月去意大利北部卡诺莎城堡,身着罪衣,在城门口伫立三天,请求驻在城堡的教皇饶恕。这样,他始获赦免。因此,卡诺莎事件是教皇威权显著上升和世俗王权趋于衰微的重要标志之一。罗马教皇以教阶制为基础将西欧天主教会组成了一个严密的国际体系,使自己对王权处于优势。
1075年-1122年,发生的“教皇革命”(叙任权之争),是政教二元化体系正式形成的标志。直到叙任权冲突以前,在主教任命上的基本原则是:教区的教士由人民选举;大主教同意;君主认可。其中一个因素都不能忽略,但这几个因素远不平衡的。主教一身兼任精神和世俗的两种角色,而且主教的世俗角色对帝国越来越重要,主教和修道院长不仅是教会的支柱,同时也是帝国的支柱。从帝国的需要出发,皇帝认为需要控制这些职位的选任,形成对王室的忠诚,特别愿意由在皇室教堂服务的教士充任这些职务。
而教皇希望各国的主教脱离王权的羁绊,献身教会的利益,以避免日益世俗化而导致的教会的堕落和组织的涣散。此前,各地教会、主教受世俗帝王的制约,领主的管辖。通过叙任权之争,教皇对各国教会的最高管辖权得以确立,西方基督教士拱卫在教皇周围。1059年,在罗马召集的一次宗教会议上,宣布教皇由枢机主教选举产生,从而排除了皇帝和罗马贵族对教皇职位的控制。根据1122年的《沃尔姆斯宗教协定》,皇帝保证德国主教和修道院长按教会规定自由选举产生,他只莅临选举,并在有争议的场合介入。皇帝还放弃了向他们授予象征宗教权力的权戒和牧杖的权力,而教皇则承认皇帝的世俗叙任权,即以王笏轻触受圣职者,表示授予他们领地上的世俗权力,包括封建财产权、裁判权和世俗管理权等。
教会最为一个社团性共同体,是否具有选举和任命各级领导人的自主性,是衡量教会与国家分化程度的关键标准。通过长期的发展,特别是教皇革命的作用,教会形成了一个高度组织化、高度集权的权力体系。在教皇的领导下,僧侣在欧洲第一次成为跨地方、跨部落、跨封地和跨国家的阶级,它实现了政治和法律的统一。
在中世纪,教会成为最庞大最富有的王国。他要管理大量财产,向全体居民征收什一税,这使它掌握了巨大的经济权力。由于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使教会实现了经济上的自主性。在政治上,教士们一方面凭借其智力优势以个人身份广泛参政,在各王室和贵族宫廷充任官吏和顾问,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是社会上最有势力、组织化程度最高的利益集团,使他们能够以整体的身份介入世俗政治。中世纪后期各国建立的等级议会中,教士为第一等级而成为议会最有影响力的一部分。在中世纪,没有教士和教会的配合和介入,任何人管理不了国家。
由此,中世纪西欧基督教(天主教)社会呈现出独特的教权与王权相互分离、各自独立、相互平衡的二元化政治结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在于,在一个统一的社会共同体内,出现了教会与世俗政府的二元分化,从一个角度看,它是国家,由皇帝或国王统治着教俗两类人群,即主教和一般教士,贵族和一般臣民,但世俗权力对教士的统治是有限的;另一个角度看,它又是教会,由罗马教皇领导着教俗两界基督徒,即由各国主教和其他教士等组成的神职人员,以及其余平信徒,包括皇帝(国王)、贵族和平民等。教士团体严格按照教阶制原则严密地组织起来,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精神权利和世俗权利、教权和王权实现了分化,两者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交叉,又各自独立,相互竞争、平衡与制约的关系。
西欧中世纪,教会不仅确立了普遍承认的,即规定、解释和宣讲教义的权力以及主持信徒宗教生活的圣职权等纯宗教事务的基本权力,成为“照耀西欧各民族的灯塔”,教会内部还形成了独立的教会法、教会法庭、教士和教皇的自由选举制度等自治权力,成为世俗国家的国中之国,国外之国和国上之国;教会还借宗教之名将权力的领地不断向世俗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扩张渗透,形成了庞大的教会权力体系网络,与各国封建主构成西欧封建社会的共同主宰。
天主教会按照等级制度组成的教职体系和教会管理体制。罗马帝国后期参照帝国的官阶体系而形成,后逐步扩展定型于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教阶制的主体由主教、神父和助祭三个品位组成。主教品位又分作教皇、枢机主教(红衣主教)、首主教(即首席主教,一国教会组织之首或首都所在地的主教)、大主教、主教和一般主教等级次。助祭之下还设有一些其他较低品位。教会管理体制则依照这一等级层次,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罗马教廷把整个西欧的基督教组织及神职人员,按着这一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统统纳入一个巨大而完整的组织体系之中。
教阶制度:最高位者为教皇,主持梵蒂冈的内部事物;下来是红衣主教,在很长时期内教皇一直由红衣主教推举产生,红衣主教是教会的主要领导人;然后就是都主教、宗主教和大主教,他们都是大教区的领导人;最下曾的则是主教和神父,神父的权职范围是教堂,且不能主持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