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

2024-11-16 16: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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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回答3:

只有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和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关系的

回答4:

如果老板没和你签合同与工伤的赔偿没有多大关系。只要你能提供你的工资卡、工作证、如果这些都没有的话你的工友的名字、你所从事的工作等你都可以的供的。象你发生工伤后老板给你交缴费用的证明也可以作为证据(你的名字一定要与其交费单据的名字一样。

回答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合同》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