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缴纳养老金后,退休后社保上怎样发工资?

2024-12-03 12:40:4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事业单位缴纳养老金后,退休后社保发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二、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回答2:

事业单位缴纳养老金后,退休后社保工资:

养老金计算公式——(退休前1年当地社平工资+个人指数化工资)/2*1%*交费时间(包含视同工龄)+(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

  早期(9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还有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看当地社保政策规定。

  以武汉市为例:

  12、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凡同时具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分别按下列规定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实施统帐结合后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和。其中,基础养老金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下同);个体帐户养老金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额除以120(下同)。
  (2)实施统帐结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平均指数×1.3%×职工应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的工龄+调节金+综合性补贴,其中,调节金和综合性补贴的具体计发办法如下:调节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0.5%×应建立个人帐户以前的工龄。调节金的计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从2001年开始,调节金每年下调0.5%。按武政[1998]66号文的实施范围参保,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综合性补贴标准为90元。
  基本养老金按全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定期调整。调整时间和水平,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回答3:

  你是问养老金的核算方式吧?!是不是事业单位参保是一样的。

  养老金计算公式——(退休前1年当地社平工资+个人指数化工资)/2*1%*交费时间(包含视同工龄)+(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

  早期(9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还有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看当地社保政策规定。

  以武汉市为例:

  12、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凡同时具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分别按下列规定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实施统帐结合后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和。其中,基础养老金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下同);个体帐户养老金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额除以120(下同)。
  (2)实施统帐结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平均指数×1.3%×职工应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的工龄+调节金+综合性补贴,其中,调节金和综合性补贴的具体计发办法如下:调节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0.5%×应建立个人帐户以前的工龄。调节金的计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从2001年开始,调节金每年下调0.5%。按武政[1998]66号文的实施范围参保,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综合性补贴标准为90元。
  基本养老金按全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定期调整。调整时间和水平,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回答4:

如果缴纳了保险金,那退休后的养老金同企业一样发放,只是你缴得多便领得多。

回答5:

社保局发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