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数的因数就是能与别的数相乘得到这个数的数。
比如30,它的因数就是1,2,3,5,6,10,15,30.他们可以和另一个数相乘得到30
质因数,首先一点,它应该是质数,其次再具有因数的性质。
因此,对于30来说,它的质因数是2,3,5。而1,16,10,15,30不是质数所以只属于30的因数,而不属于30的质因数。那么你也能明白2,3,5,既属于30的因数,也是30的质因数。
这么说您明白吗?
质因数(素因数或质因子)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除了1以外,两个没有其他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互质。
质因数就是一个数的约数,并且是质数,比如8=2×2×2,2就是8的质因数。12=2×2×3,2和3就是12的质因数。把一个式子以12=2×2×3的形式表示,叫做分解质因数。16=2×2×2×2,2就是16的质因数,把一个合数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表示,这也是分解质因数。
拓展资料:
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是先用一个合数的最小质因数去除这个合数,得出的数若是一个质数,就写成这个合数相乘形式;若是一个合数就继续按原来的方法,直至最后是一个质数
。
分解质因数的有两种表示方法,除了大家最常用知道的"短除分解法"之外,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塔形分解法"。
分解质因数对解决一些自然数和乘积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又为求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做了重要的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