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参考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