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被贴了条,已经三个月了还是在交管12123中查不到记录,这种要怎么交罚款,有滞纳金吗?

2024-11-11 21:27: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不需要交的,其属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2、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3、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回答2:

违章停车被贴了条,已经三个月了还是在交管12123中查不到记录,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罚单上的信息不够清楚或者是其他原因,工作人员没有录入系统,是否缴纳罚款,建议你携带相关信息去相关机关查询,若是真的没有罚单信息,说明罚单不存在,则罚单不用缴纳,也不会有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回答3:

建议去交警队查询一下 有可能没有传到系统里

有时候有些路段是非审查路段的。贴条的是协警。协警拿罚单底单回去后还有交通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才会录入系统。很多路段是非审核路段。这些路段虽然停车属于违停,但是非严打交通管理期间。是可以放宽审查力度的。比如大型市场门口早晚无停车场路段,小型医院停车位紧张的门口路段。这些地方纵使协警贴条了。拿回去也不会被审查部门录入的。所以一切按照网络为基准。因为即使你去交警队查询,他们的系统也是连接交管所网络的。你用交管12123查不到,那么去交警队一样也查不到。所以放心吧。当然交管12123只适用于山东用户,但不包括青岛用户请注意。

回答4:

这种情况应该不会交滞纳金,查不到记录又不是你的责任。

回答5:

有时候有些路段是非审查路段的。贴条的是协警。协警拿罚单底单回去后还有交通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才会录入系统。很多路段是非审核路段。这些路段虽然停车属于违停,但是非严打交通管理期间。是可以放宽审查力度的。比如大型市场门口早晚无停车场路段,小型医院停车位紧张的门口路段。这些地方纵使协警贴条了。拿回去也不会被审查部门录入的。所以一切按照网络为基准。因为即使你去交警队查询,他们的系统也是连接交管所网络的。你用交管12123查不到,那么去交警队一样也查不到。所以放心吧。当然交管12123只适用于山东用户,但不包括青岛用户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