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了还能在原来户口所在地办身份证吗

2025-01-11 1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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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民户籍转移后,原身份证在跨市、跨省地区不能使用的,应当在户籍迁入地申请换领新的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回答2:

  是的:换领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以最新的户口本上的地址为准,原常住户口在当事人领取迁移证时,就已经注销;当事人户口迁移的,在办理落户手续的同时,就可以同时申请换领身份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