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后,原房东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

2024-11-14 17: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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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即合同关系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2、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因此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3、因此物业公司应该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则物业公司有权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2: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新业主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并没有享受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原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欠的费用,物业公司理应向原业主催缴。
  原业主搬出该小区时,物业公司应向其核实其物业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这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让原业主在欠费的情况下“脱身”了。物业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催缴欠费。现实中,有些物业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就是欠费的业主搬走了,物业根本找不到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欠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把原业主的欠费转嫁到新业主身上。.
   自过户之日起房间归现房主了,之后的物业费由现任房主承担!这个是合理的。

回答3:

拖欠的物业费将由你来承担,就像你收购了一家公司,那么这家公司的所有账务都由你来承担,这是一个道理,这只能说你当初买房心切,太粗心大意,你现在是这间房的住户,是由你来交,交完以后你才能正常使用,你会觉得吃亏,你可以联系卖房给你得人,他如果有良心会给你,如果他不给你也很正常

回答4:

原房东拖欠物业,水电的可有以下几点出来:
一。签订合同时,有尾款部分 可以扣除 物业、水电煤等相关费用后剩余的给房东。
二。如果没有尾款,或者已经支付给房东,那只有通过居委等相关单位调节
三。最后一步只有起诉到法院

回答5:

你没有义务 可以不理会物业 若是停水电 你可以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