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如何处置的法律分析

2025-03-24 0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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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粉刷墙壁,铺设地面,增设耳房、门窗、水电设施等。这些行为在民法理论上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概念,叫做添附。何谓添附?“添附者,为附合、混合及加工三者在学术上之总称”。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密切结合而形成不经毁损就难以分割的新物,其可发生动产与动产的附合,亦可发生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混杂、交融而难以识别和分离,其发生在动产与动产之间;加工则是指在他人之物上进行劳作,从而使其具有更高价值的活动,加工的标的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由以上定义可知,承租人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增设,如铺设地面、粉刷门窗、扩建耳房、增设水电设施等多使之与房屋紧密结合为一体,非经毁损难以分割,属于典型的添附之附合行为,且既会发生动产与不动产之附合(如扩建耳房、铺设地面),也会发生动产与动产之附合(如粉刷门窗)。由于附合属于添附的一种,且房屋租赁关系中的动产附合偶尔也会伴随加工行为,因此本文将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装修、增设行为统称为添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