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有哪些特点

2024-12-02 09: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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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作为一种非比例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也是以赔款为基础计算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他与溢额再保险有点近似,二者都要求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所不同的是,后者按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再保险限额,而前者则是根据危险单位的最大可能损失的发生慨率,确定不同规模的再保险限额。超额再保险所指向的标的既可以是某一危险单位损失或其累积损失,也可以是某一次巨灾事故引起的若干个标的累积损失。前者为险位超赔;后者为事故超赔。
1.险位超赔再保险。它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即自赔额,超过自赔额以上的一定赔款额,由分出公司负责。例如,某一危险单位发生赔款1000万元,分出公司自负300万元,分出公司接受500万元的分入责任.则分出公司自负500万元(300万元+超过超赔限额的200万元),分入公司赔付500万元。若只发生300万元,则分出公司全部自负。习惯上,称该再保险关系表述为超过300万元的500万元的超额赔款再保险。
2.事故超赔再保险。它是以一次巨灾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累积损失为再保险赔款计算基础,是险位超赔在空间上的扩展。其目的是,在扩大承保能力的基础上,确保分出公司在一次保险事故中的财务稳定性。其习惯表述与险位超赔一样。
无论是险位超赔分保,还是事故超赔分保,超过超额赔款再保险限额部分的责任,仍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