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规定转供电主体要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即:转供电主体应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租户等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上加收其他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转供电主体在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同时,可将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电量进行分摊,但转供电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
以上政策,如有执行不到位,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坚决地说不可以,要分摊。而且要说的有理有据的,不要害怕。要不然每个月你都得多出很多水电费啦。
跟房东说清楚情况咯,毕竟只来了一个月,要交两个月的平摊不适合。
跟,他,我明明只做了一个,为什么要交三个月的?费用呢苹什么说不通他的话就去找警察呗,警察解决问题